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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防止在选定鉴定人、拍卖机构这一环节发生不廉洁行为,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重新编制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机构名册的通知》精神,拟将荆门至高拍卖有限公司编入我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机构名册。现予公示。
广大群众如对此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公布7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和举报。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间,本院设专线电话0724-2635123和0724-2635131。来信请寄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特此公示。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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